提要:近年重大恶性建筑火灾和外墙、屋面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发生机理复杂。屋面防水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到安全与节能、防水与防火并重,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屋面防水防火体系。
近年来,我国由于建筑材料引起的火灾频频发生,特别是央视大楼、济南奥体中心、北大兵乓球馆和太钢厂房等特大火灾已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进行整合修订。日前,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不久就要报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屋面防水层提出了严格要求,对屋面防水未来的施工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理事长朱冬青。
现行防水标准没有阻燃性能要求
记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中5.1.5条款称:“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对于其他情况,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您认为,此条款在执行层面会遇到哪些问题?
朱冬青:《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出以后,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对该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结合防水行业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向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机构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此条文可以修改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屋面板上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对于其他情况,屋面板上的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或者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防水材料的燃烧性能都达不到B2级,在所有现行防水材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也没有防水材料阻燃性能的要求,国家也没有防水材料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和标准。因此,目前暂不宜将防水层的燃烧性能列入本规范。即使列入了也无法执行,缺少可操作性。现在还没有可替代的防水材料既具备条文的燃烧性能又能满足巨量的市场需求。实施后,将处于屋面工程无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水材料可选择的尴尬境地。建议立即加快制定相关防水材料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和标准,然后再列入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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